房屋抗震等級及相關
2011年3月11日,日本發(fā)生史上最強地震,9級地震!并在該國東北太平洋沿岸引發(fā)巨大海嘯,迄今已造成至少2000人死亡,大量人員受傷或失蹤。宮城、福島縣的數所核電站被關閉,新干線也已暫停運行,東京地鐵和成田國際機場暫時關閉。國內國際航線相繼停飛,造成至少兩萬旅客滯留機場。
一、抗震等級是怎么樣確定的?
1、抗震等級:是設計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建筑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防標準”,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等,而采用不同抗震等級進行的具體設計。以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為例,抗震等級劃分為四級,以表示其很嚴重、嚴重、較嚴重及一般的四個級別
2、地震烈度:是國家主管部門根據地理、地質和歷史資料,經科學勘查和驗證,對我國主要城市和地區(qū)進行的抗震設防與地震分組的經驗數值,是地域概念?拐鹪O防類別分為甲、乙、丁類建筑,全國大部分地區(qū)的房屋抗震設防烈度一般為8度。
3、震級是表示地震強度所劃分的等級,中國把地震劃分為六級:小地震3級,有感地震3-4.5級,中強地震4.5-6級,強烈地震6-7級,大地震7-8級,大于8級的為巨大地震。
二、建筑結構抗震等級的一般規(guī)定
(1)多高層建筑結構的抗震措施是根據抗震等級確定的,抗震等級的確定與建筑物的類別相關,不同的建筑物類別在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筑場地類別有關,也就是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2)建筑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劃分見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guī)定,也可見《建筑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高層建筑沒有丁類抗震設防。
三、各抗震設防類別的高層建筑結構,其抗震措施應符臺下列要求:
1)甲類、乙類建筑:當本地區(qū)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qū)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2)而類建筑:應符合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當建筑場地為I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按建筑類別及場地調整后用于確定抗震等級烈度,按調整后的抗震等級烈度。
(3)抗震設計時,多高層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根據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級,并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A級高度丙類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1確定。當本地區(qū)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A級高度乙類建筑的抗震等級應按本節(jié)第9條規(guī)定的特一級采用,甲類建筑應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本規(guī)程“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即“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的簡稱。
(4)抗震設計時,B級高度丙類建筑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2確定。
(5)建筑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 15G和O.30G的地區(qū),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
(6)抗震設計的多高層建筑,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按上部結構采用,地下一層以下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地下室柱截而每側的縱向鋼筋面積除應符合計算要求外,不應少于地上一層對應柱每側縱向鋼筋面積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樓范圍且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其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采用三級或四級。9度抗震設計時.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7)抗震設計時、與主樓連為整體的裙樓的抗震等級不應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部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較大而柱中軸力較大時,宜采用型鋼混凝土柱、鋼管混凝土柱,或采用高強度混凝土柱。
(9)高層建筑結構中,抗震等級為特一級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除應符合一級抗震等級的基本要求外,尚應符臺下列規(guī)定:
1)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C`.應增大20%;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qū)最小配箍特征值`Λ_V`,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O.02采用;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中、邊柱取1.4%,角柱取1.6%。
2)框架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數≈“應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區(qū)箍筋構造最小配箍率應增大10%。
3)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采用型鋼混凝士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系數取L.8,其余層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R`應增大2U%;地震作用產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qū)最小配箍特征值`Λ_R`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0.03采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于1.6%;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取1.6%。
4)筒體、剪力墻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的彎矩設計值應按墻底截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1.L倍采用,其他部位可按墻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L.3倍采用;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1.9倍采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L.2倍采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
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
③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征值宜增大20%;構
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于1.2%;
框支剪力墻結構的落地剪力墻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
各延伸一層。
5)剪力墻和簡體的連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跨高比不大于2時,應配置交叉暗撐;
②當跨高比不大于1時,宜配置交叉暗撐;
③交叉暗撐的計算和構造宜符合本書第10章10.7條的規(guī)定。
(注:其他內容詳見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的規(guī)定,也可見《建筑抗震設計手冊》(1994年版)》)